应急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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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液化气瓶像隐形的定时炸弹,不知往哪放,让市民担心———伤脑筋,我家的废旧液化气钢瓶该如何处理?

2018-04-27  来源:  [打印本页]

废旧液化气钢瓶。通讯员陈军华 供图

在市信义路一家燃气配送点,工作人员正装车准备送燃气。记者唐侃 摄

    液化石油气曾是桂林市民生活中使用的重要能源。近年来,随着管道天然气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淘汰了液化气,改为使用更环保和便利的天然气。但这也引发了一个新问题——— 淘汰的废旧液化气钢瓶如何处理,成了许多市民伤脑筋的事情。日前,记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市民:打了多个电话才处理掉废旧液化气钢瓶

    市民张文祥是我市一所高校的退休教师,原住在九岗岭小区,2011年搬到了雁山区。近日,张文祥的女儿回到桂林工作,为了方便上班,他安排女儿住在九岗岭旧居。

    去年底至今年初,我市多次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人身伤亡事件,媒体对相关事件和如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开展了持续报道。张文祥看到这些报道后,想起旧居的1个液化气钢瓶已过了使用年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就打算将其处理掉。

    但他联系原来签约的那家液化气公司得知,该公司早已在几年前就注销了。“那我的废旧液化气钢瓶怎么处理?”他又联系了其他一些液化气企业,得到的答复均为不能回收。几经周折之后,张文祥打了一个电话向一名学生咨询这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学生又打了好几个电话问朋友有什么好办法,最后建议他尝试拨打市政热线电话12319求助。

    随后,通过市政热线,张文祥了解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与该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接到求助后,立即联系了一家燃气企业——— 桂林全利达燃气有限公司,请该公司尽快排除张文祥家中废旧钢瓶的安全隐患。该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张文祥旧居,付给张老师10元钱后,把液化气钢瓶收走了。

    张文祥说,燃气管理处负责人接到群众反映情况后立即进行了处理,充分体现了他们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我对这一事件处理非常满意。

    据了解,市区现有液化气用户约5万户;同时还有大量家庭改用天然气后,原废旧液化气钢瓶留在家中未处理。记者在调查中获悉,类似上述张文祥的情况有不少,许多市民都不知如何处理家中的废旧液化气钢瓶。

    家住北极广场附近一小区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原住在丽君路,曾向液化气企业购买了两个液化气瓶;搬家后,家里改为使用天然气,原来签约的企业现已经找不到了,一般的废品收购站也不直接收购液化气钢瓶,无法处理,就一直丢在地下室中。

    企业:有的回收非本企业钢瓶,有的不回收

    “我在接到市燃气管理处领导的电话后,立即派人到张文祥家中,将其液化气钢瓶进行处理。”桂林全利达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葛玉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这不是本公司销售的钢瓶,但作为一家燃气企业,接到群众情况反映后,我们有义务提供帮助,发现了安全隐患,肯定要及时处理,全力确保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葛玉强介绍,如果是本公司的液化气签约用户,公司员工在换气时发现钢瓶过了报废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一般就直接给用户替换新钢瓶,所有用户可终身免费使用本公司的合格钢瓶。如果不是本公司的用户,市民直接联系到我们,也会进行妥善处理。我们在回收废旧钢瓶时会进行检测,对那些过了年限和不合格的钢瓶直接送到钢瓶检测站报废;如果钢瓶保护较好,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经钢瓶检测站检测合格,会对钢瓶重新进行喷漆,再进入市场。

    葛玉强告诉记者,我们在回收钢瓶时,不仅不会另外收取费用,还会给予用户一些补偿。一般来说,如果是1996年以前生产的废旧钢瓶,我们给用户10元,然后将钢瓶直接送到钢瓶检测站进行报废处理;有些钢瓶保护较好,可以再次进入市场的,根据使用年限给予补偿,最多可以补偿用户100元。“对于报废钢瓶,首先必须由钢瓶检测站进行相关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完成后,企业才能将废旧钢瓶卖到废品收购站。一般每个钢瓶卖废品也就10多元。”

    按照葛玉强的说法,如果算上人工和运输成本,实际上企业每回收一个废旧钢瓶,不仅没有任何利润,还有额外的成本支出,甚至可能是亏本的。

    另据了解,目前全市有29家液化气经销企业。尽管桂林全利达燃气有限公司承诺对非本公司钢瓶也进行回收,但有的企业只愿意回收本企业销售的钢瓶,对其他企业的液化气钢瓶均不予回收。

    部门:废旧钢瓶有隐患,应注意使用期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市民认为,废旧钢瓶里的液化气一定已经被用光了,不存在危险,即使不处理,丢在家中也无所谓。另外,记者还多次看到有市民将废旧钢瓶扔到街头。

    对此,市燃气管理处主任袁魁介绍,一般来说,钢瓶里总会有一些残留液体,达到报废年限后,瓶底还容易出现变形开裂等情况,长期存放在家或丢到街头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袁魁介绍,根据国家规定,1996年以前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护罩与瓶体通过螺栓相连的旧式钢瓶,即俗称的“螺丝瓶”,已达到使用年限,从2011年10月起已全面禁用。他提醒,如果市民家中还有这种“螺丝瓶”,一定要及时更换。现在的钢瓶护罩与瓶体之间为焊接,也就是“焊接瓶”。根据国家规定,如果钢瓶上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的,一般使用年限为8年,经检测合格后可延长4年,但最长不超过12年。如果钢瓶上没有注明使用期限的,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报废。钢瓶的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一般是以钢印的形式刻在钢瓶护罩上,年检时间则喷在瓶身。

    专家:价格机制难以彻底解决,政府可考虑适当“埋单”

    “液化气钢瓶回收难问题的背后,是经济学中的价格机制在起作用。”西南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广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蒋团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价格机制是市场体系中的基本机制。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商品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商品供求关系变化,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引起价格的变动。液化气钢瓶作为危险品,其回收不能直接进入废品收购站,必须先通过钢瓶检测站报废处理,这就需要液化气销售企业充当中间环节。由于钢瓶回收成本高,对于企业来说,又没有适当的利润空间,当然就缺乏积极性。至于部分企业仅限回收签约用户的钢瓶,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蒋团标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仅靠价格机制是难以实现的。要让价格机制发挥作用,要么由市民无偿将钢瓶交给液化气经销企业,甚至交纳一部分费用;要么就是提高废品收购站的收购价格。显然,上述两种情况在目前市场环境下都难以实现。

    蒋团标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考虑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可以与天然气销售企业协商合作,由天然气企业在拓展新用户时,帮助用户处理废旧钢瓶,并冲抵部分燃气费用。另一方面,钢瓶作为危险品,由政府适当“埋单”也是应该的,政府相关部门可组织专项行动,统一到小区收购,并适当补偿用户。只有把那些废旧钢瓶妥善处理,才是真正的排除隐患。

    延伸阅读

    2014年,烟台市出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居民用户私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予登记、不予充气。液化气充装单位义务向液化石油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钢瓶,并负责钢瓶的送检及报废。主管部门委托烟台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辖区内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置换报废工作,居民可到置换点或联系该公司上门置换。

    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护罩属非焊接、或外观损伤严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政府每只补贴40元,由置换单位负责在政府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居民尚有使用价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由有经营和充装资质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回收,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只不得低于40元。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居民,应与有资质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按市场价格缴纳钢瓶押金。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向用户配送质量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所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加装智能阀且检验合格并依法登记,产权归充装单位所有,非钢瓶产权单位不得对其充装。用户应向签约充装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再次购气时交回空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用户有权单方终止供气协议,充装单位回收空瓶后必须全额退还钢瓶押金。

    自2015年5月1日起,政府停止对废旧钢瓶置换资金补贴。未进行钢瓶置换的用户,依法承担因钢瓶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违反《烟台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构成违法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徐莹波 实习生黎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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