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共 产 党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文件
市城管委党组〔2017〕11号
中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科室: 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 2017年3月28日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桂林市第五次党代会和桂林市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委党组研究决定,认真贯彻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从2017年3月到7月,在委系统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委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反思,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单位全面建设中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主要是贯彻市委、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五查五看”,即: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各党委(支部)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各党委(支部)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各党委(支部)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4.检查各党委(支部)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委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十个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问诊台、微信平台“一键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监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是否及时查处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和驻委纪检组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查工作效果,看“一案三查”是否贯彻执行 1.检查各党委(支部)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监管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检查各党委(支部)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支部)、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四个月,2017年3月下旬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启动,2017年7月上旬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1.层层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委“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回头看”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要紧紧围绕委“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负面清单,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报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审查备案,各单位的自查报告(纸制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党委(支部)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于4月10日前报驻委纪检组(径送委监察室)。 3.开展系统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结合今年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委系统范围内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公务考察等开展系统检查(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各单位纪检组织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于4月8日前部署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并将检查方案报驻委纪检组。系统检查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要明确责任,细分任务,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检查,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做到不发现问题不收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报纪检组。要形成检查综合分析报告,开列问题清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按时上报。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下旬) 1.交叉检查。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4月中旬起驻委纪检组将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检查,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委属19个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党委(支部)、纪委(纪检组织机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纪律规定的情况;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督查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以及巡视、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迎接自治区和市纪委检查。自治区、市纪委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整理有关工作台账,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强化建章立制,注重源头防控,形成长效机制。 1.建立问题清单。各单位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 2.健全长效机制。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3.定期通报警示。要加大通报警示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4.认真总结落实。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委党组和驻委纪检组,各单位经党委(支部)书记、纪委书记(纪检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于7月3日前报委党组、驻委纪检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党委(支部)书记要带头抓落实,对发现的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签字背书带头整改,层层压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委办牵头部署贯彻落实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监察室牵头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监督检查;委党组将对“为官不为”的组织处理力度,对不担当、不干事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委信息宣传科要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计财科要加大财务审查力度,扩大审查覆盖面,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各纪检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系统检查,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制度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三)突出问题重点。要突出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四风”新动向、新情况。紧盯任务,倒排工期,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彻底整改,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确保检查实效。 (四)严肃实施问责。各纪检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集中力量、限定时间、快查快结、重点督办,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驻委纪检组要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开展“一案三查”,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附件:1.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任务分工表 3.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自查自纠问题发现清单一览表 4.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情况统计表 5.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情况明细表 6.公务开支预决算情况统计表 7.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8.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9.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情况一览表 10.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立案查处情况列表 11.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一案双查”列表 12.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问责情况列表
中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捷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运春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戴大文 党组成员、副主任 秦 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忠良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坤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曹柯及 党组成员 鲁 琳 党组成员 周罗明 党组成员 颜 绍 党组成员 胡省吾 党组成员 成 员:赵 梦 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欧阳钟杏 市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 秦 红 市政工程管理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杨 侃 排水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邓 涛 排水工程管理处纪委书记 林永平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笑满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刘建强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蒋 毅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 蒲赞兵 市市容管理处党支部书记 芦凤英 市市容管理处副主任 罗雪梅 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 陈 诚 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李川州 市自来水公司纪委书记 莫良龙 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昊 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 陈志强 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部总经理 杨爱国 市机场路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 莉 市机场路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陈庆华 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覃 育 市市政热线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潘富强 市燃气管理处党支部书记 袁 魁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王承云 市解放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赵 兰 市劳动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 杨炜军 市桂冠国旅旅行社副总经理 蔡世德 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连军 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曾红雯 容发环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闻启华 市建设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委纪检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忠良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忠良 (兼) 副主任:黄天鹏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监察室负责人 成 员:邓 涛 (兼) 刘笑满 (兼) 芦凤英 (兼) 李川州 (兼) 陈 昊 (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执纪问责组、系统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桂林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3
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自查自纠问题发现清单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报送2次(4月9日和7月9日各1次),统计时间从3月15日至报送时间。自查自纠单位要认真填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报委纪检组(监察室),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汇总所辖单位的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2.“存在问题单位”栏应填写具体单位及所辖部门、站所。 3.“整改责任人”栏应填写存在问题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委主要负责人(纪检工作分管领导)。
附件4
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回头看”期间指3月15日—7月10日期间。本表报送2次(4月9日和7月9日各1次),4月9日报送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31日的数据,7月9日报送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5日的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2.制度是指以市、县区的党委、政府、纪委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制度规定;以市直单位和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名义制定的制度规定;下属单位及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度不统计在内。 3.包含2种以上项目的综合性规定和表中没有列明的项目都统计在“其他”栏。 附件5
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本表报送2次(4月9日和7月9日各1次),4月9日报送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31日的数据,7月9日报送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5日的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监察室。
附件6
公务开支预决算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数据务必与报送市财政局的数据一致。本表报送2次(4月9日和7月9日各1次),4月9日报送2013年—2016年公务开支预决算情况统计;7月9日报送2017年1—6月公务开支预决算情况统计,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7
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供填报数据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汇总报委监察室。本表报送4次(4月10日、5月10日、6月10日、7月5日各1次),统计时间从3月15日至报送时间,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8
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供检查组填报)
填报检查组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组长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组共同填写,经检查组整理汇总后保存,无需上交,由各部门各单位留存备查。 2.“存在问题单位”栏应填写被检查的具体单位名称,“问题单位主要责任人”栏应填写存在问题的被检查具体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3.“问题类型”主要是指: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②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③违规公款吃喝。④公款旅游。⑤违规配备使用公车。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⑧楼堂馆所违规问题。⑨大办婚丧喜庆。⑩其他“四风”问题。
附件9
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统计本部门本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回头看”工作期间查处“四风”问题情况。 2.“其他处理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 3.本表每月报送1次,每月29日前报送当月数据,分别在4月29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9日报送,应与附件10—12的数据相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委监察室。 附件10
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 立案查处情况列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本表每月报送1次,每月29日前报送当月数据,分别在4月29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9日报送,应与附件9的数据相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委监察室。 附件11
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一案双查”列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本表每月报送1次,每月29日前报送当月数据,分别在4月29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9日报送,应与附件9的数据相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委监察室。
附件12
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问责情况列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处理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 2.本表每月报送1次,每月29日前报送当月数据,分别在4月29日、5月29日、6月29日、7月9日报送,应与附件9的数据相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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