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发〔2018〕27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2018年桂林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2018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形成学榜样、当先进、做贡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根据桂林市纪委、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委宣传部通知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2018年以“三个一批”工程(挖掘培育一批、宣传报道一批、遴选推荐一批)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桂林市城管系统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正面人物宣传,树立党员干部好形象,进一步培育崇尚清廉、向上向善、见贤思齐、争创一流的社会风尚,立足城管系统争先创优,为打造城管系统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加快实现我市“两个建成”凝聚起磅礴正能量。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选树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勤廉榜样选树宣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 捷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黄 琳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城管委纪检组长
周罗明 党组成员
成 员:赵 梦 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总支书记
欧阳钟杏 市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
杨 侃 排水工程管理处主任、党委书记 蒲赞好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蒋 毅 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主任、总支书记
蒲赞兵 市市容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
罗雪梅 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
莫良龙 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温 莉 市机场路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王承云 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党支部书记
陈庆华 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覃 育 市市政热线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潘富强 市燃气管理处党支部书记
赵 兰 市劳动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
杨炜军 市桂冠国旅旅行社副总经理
张连军 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冯大真 容发环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闻启华 市建设垃圾处置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齐向东 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刘 鑫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光辉 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委党办主任
蔡刚华 委人事教育科科长
陈军华 委数字化信息宣传科科长
李华忠 市纪委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副组长
选树宣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委人事教育科科长蔡刚华同志、委数字化宣传科科长陈军华同志、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副组长李华忠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选树和宣传活动日常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活动安排及综合材料汇总工作、委数字化信息宣传科负责媒体协调及相关宣传工作,委人事教育科负责协助市纪委驻市城管委纪检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考评备案,驻市城管委纪检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摸底了解,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廉洁关。
三、活动重点
全面深入开展2018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重点是实施“三个一批”工程,即通过挖掘培育一批、宣传报道一批、遴选推荐一批,扎实推进桂林城管系统勤廉榜样选树和宣传工作。
(一)挖掘培育一批
按照组织考评、社会参评的办法,委属各单位综合采取单位推荐、内部评比、群众评选等形式挖掘、培育勤廉榜样,积极发挥勤廉榜样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关心榜样、爱护榜样的环境,激发各级各部门创先争优意识。
(二)宣传报道一批
按照自下而上、全面铺开的办法,委属各单位通过刊播感人事迹、举办报告会、举办人物风采展等形式集中宣传报道本级推选出的勤廉榜样。
(三)遴选推荐一批
按照层层筛选、优中选优原则,综合组织推荐、社会反响、有关部门意见等,在各层级推荐和宣传报道的勤廉榜样中遴选一批,结合“七一”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并按要求向市纪委进行推荐。
四、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推荐条件
实施 “三个一批”工程选树和宣传市城管委系统勤廉榜样的对象为委系统党员、干部,侧重在基层或一线的党员、干部,选树和宣传勤廉榜样要注意各业务岗位标兵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十九大精神、纠“四风”以及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选树和宣传典型推动工作。选树和宣传的勤廉榜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突出“勤”和“廉”两个硬标准,自觉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求真务实、作风过硬、廉洁从政、业绩突出,人民群众认可。
2.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还需符合以下具体要求:执政为民,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在系统和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广大干部群众信任和拥护。
3.属于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员、干部,还需符合以下具体要求: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二)推荐要求
1.勤廉榜样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以通讯体裁撰写,3000字左右/篇,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2.勤廉榜样推荐表(需粘上1寸免冠证件照,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3.勤廉榜样推荐汇总表(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4.配文字说明的工作照5—10张(仅需提供电子版)。
5.经委党组确定上报市纪委的勤廉榜样需有推荐对象的新闻报道视频资料(6分钟左右,仅需提供电子版)。
6.请委属各单位于2018年6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素材材料径送选树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盘或拷贝U盘径送选树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光辉,0773—3844022。
7.委属各单位基层组织报送的名额,党委不少于2名,总支不少于1—2名,直属支部不少于1名(含委机关党支部);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摸底了解并全面负责,推荐报送前要在本单位公示。
五、活动步骤
委系统勤廉榜样评选活动于2018年5月启动,至2018年7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推荐初审、选树宣传领导小组评定、公示、表彰等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上旬)
委属各单位要把勤廉榜样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迅速传达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并对照评选标准,认真开展评选准备工作。同时,在委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或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工作。
(二)推荐初审阶段(2018年5月中旬—5月下旬)
委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及名额,公示一周(6月5日前)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材料上报选树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选树宣传领导小组评选阶段(2018年6月上旬)
结合各基层党组织推荐人的勤廉事迹、现实表现、本单位廉政意见,选树宣传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评选,确定勤廉榜样初定人选名单。
(四)公示阶段(2018年6月上旬)
委选树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勤廉榜样初定人选名单在原单位和委门户网站再次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表彰阶段(2018年7月)
公示结束后,由委选树宣传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8年度桂林城市管理委员会勤廉榜样最终人选,并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对勤廉榜样先进事迹开展大力宣传,适时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委属各单位开展巡回宣讲。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特别是经宣传报道后群众反响强烈的勤廉榜样,根据名额需要,向市纪委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属各基层(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勤廉榜样的选树宣传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勤廉榜样的挖掘、培养和选树工作,积极为榜样的成长成熟搭建舞台、提供空间。
(二)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推荐,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挖掘本单位勤廉榜样,做到名副其实、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出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榜样人物。
(三)撰写好事迹材料。要高度重视事迹材料的撰写,深入挖掘勤廉榜样的感人事迹及背后的精神实质,用详实的事实、真实的数据和生动的语言表现人物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勤廉榜样真实可信、真实感人、有血有肉。要注意挖掘人物的特点和闪光点,避免“千人一面”现象。
(四)做实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将宣传市城管委系统勤廉榜样“三个一批”工程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实抓好,形成声势。要强化宣传的力度,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专题,适时刊发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并做好勤廉模范选树活动各种保障。
附件:1.勤廉榜样推荐表
2.勤廉榜样推荐汇总表
3.勤廉榜样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格式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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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勤廉榜样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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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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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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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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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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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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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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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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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及
获奖情况
(本栏6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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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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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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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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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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