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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城管委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5-16  来源:  [打印本页]

 

市城管委发201828

 

委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桂林市城管委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516

 

 

桂林市城管委系统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委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安全稳定顺利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从现在起至731日,在委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压实委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直接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防控体系,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形成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排查整治范围

对各单位所管辖维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设备,以及所辖范围的行政办公、厂、站、车间等工作和出租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四、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突出道路桥梁、城镇燃气、供排水、城市照明、环卫市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城管执法、防汛和应急值守工作等方面。

()道路桥梁。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所辖桥梁隧道主体结构是否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稳妥;桥梁隧道、铁路道口和道路的附属设施及所辖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功能完整;是否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山体高边坡检查巡查和紧挨山体市政设施设备及人员预防山体隐患的安全管理,避免泥石流和落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汛期道路桥梁应急加固、抢修工作及下穿式立交桥等易涝点的应急管理和抢险措施是否落实;管辖范围内路面坍塌、严重积水等情况应急处置是否到位,情况上报是否及时;人行天桥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电梯及灯具是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汛期各项市政设施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检查排查发现的各种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城镇燃气。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燃气站点和管道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程序要求;是否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是否对所属燃气管道、站点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燃气管线的重点部位泄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可靠;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物资储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消防安全等是否按国家相关规范和反恐防范标准予以落实;是否对燃气管道及设施附件的施工进行告知,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进行现场监护;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供排水。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各厂、站、所和管道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完好;各供水水厂是否落实住建部供水行业反恐防范标准要求;防汛防雷应急预案、队伍、物资是否完备,是否开展了演练;人员岗位安全培训和狭窄空间安全操作是否到位;城市内涝监控、应对工作是否做好准备。

()城市照明。重点检查供电设施、埋地架空供电线路、低洼积水地段、桥梁和建筑物上等景观照明设施是否做好防漏电措施;搭接城市照明线路的相关设施使用单位是否已进行安全告知,并消除隐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落实;排查发现的线路老化漏电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环卫市容。重点检查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加油站及垃圾转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做好雨季垃圾处理场、填埋场的高填方区域、雨污分流和渗透液处理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和值班监控工作;户外广告牌在强降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落实,用电安全是否进行隐患排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物资、演练工作是否落实;保洁员、驾驶员和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建筑施工程序是否完备;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工地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加油站、液氯、盐酸和剧毒化学品等危化品储备点的安全防控设施完备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范液氯、盐酸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安全管理情况;落实设置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的危险化工工艺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实行出入库实名制登记管理和落实剧毒化学品、涉爆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情况;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落实专人管理情况。

()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办公、经营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完备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城管执法。重点检查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是否能有效减少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的伤害;是否做好执法车辆的安全管理。

()防汛和应急值守。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汛期和重点时段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是否做好本单位防范应对汛期险情的应急预案、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形式

()时间安排

本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至2018731日。

()工作形式

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委机关联系科室复查督查、委安委办督察的方式进行。

1.各单位自查自纠:委系统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治理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

2.委机关联系科室复查督查:委机关有关科室要对各自联系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督查,具体复查督查时间由科室自行安排。

3.委安委办督察:由委领导带队,委安委办和机关联系科室人员参加对委系统各单位进行督察。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扎实做好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的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责任,充实人员,落实经费,扎实推进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生产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对思想不重视、机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抓好落实,督促整改

对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第一责任,要亲力亲为部署安排,对安全生产工作紧抓不放,管全管细管实,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严格整改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并督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委机关各科室要及时全面掌握联系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 加大宣传,打非治违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安全法制环境。

()做好统计,总结提高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认真填报有关资料,请分别于521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531日、624日前将每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小结以及安全生产检查隐患自查表(见附件1)81日前将最后的工作总结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委安委办、机关联系科室。联系电话:2825099,电子邮箱:szjabk@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隐患自查表

2.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6日印发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隐患自查表.xlsx
附件2: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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